市“三散”治理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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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通报2019年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序号:116712  索引号:J0001-2101-2020-16703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网站发布:2020/9/28

2019年11月25日至12月10日,省委第六“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并将督察发现的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移交我市。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督察问责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进一步调查核实、理清责任,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对涉及7个县(区)、1个市直部门、73人进行问责。其中,县处级干部3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70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3人,诫勉谈话13人,组织处理2人,其他25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范县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突出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濮阳市纪委监委对范县分管环保工作副县长赵岩进行约谈提醒,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由范县纪委监委对范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李建刚进行谈话提醒;对分管领导副主任科员武书德进行谈话提醒并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给予监察大队二中队中队长张守华政务警告处分。

二、关于濮阳市建筑工地和商砼站散尘污染治理监管不到位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纪委监委对市控尘办副主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李世敏进行约谈提醒;对控尘办督导组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史周民进行诫勉谈话。

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涉及到的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分别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详细情况为:

濮阳县纪委监委给予濮阳县建投公司项目工程部部长、濮上人家四期项目负责人郗振涛,濮阳县城投公司董事长、后黄彬改造项目和龙苑片区项目负责人李海东,开州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开州集团子公司)总经理助理、职业教育中心项目负责人张晏朝,濮阳县住建局扬尘巡查大队队长陈跃超,户部寨镇企业办副主任管振江政务警告处分;对分管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的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奇进行诫勉谈话;对濮阳县环境监察大队队长王孟轲,开州集团总经理张世杰进行约谈提醒。

清丰县纪委监委给予驻厂监督员、县住建局工作人员韩经朋政务警告处分;对县住建局质监站副站长、商砼站片区管理负责人叶磊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县住建局主任科员司马书欣政务警告处分。

南乐县纪委监委给予质监站原站长郭海军,谷金楼乡中平邑村包村干部陈志轩政务警告处分;对县住建局总工程师王双锁,分管质监站县住建局副局长孙永民,谷金楼乡党委委员副乡长兼中平邑村支书赵章廷,分管环保工作的谷金楼乡党委委员、常务副乡长王敬周进行诫勉谈话。

范县纪委监委给予范县住建局质监站工作人员张云杰政务警告处分;对范县住建局质监站站长王龙宝,范县生态环境分局监察大队一中队队员钱鑫进行诫勉谈话,对范县住建局副局长卞程亮,范县生态环境分局监察大队一中队中队长乔记松进行谈话提醒。

华龙区纪委监委给予春风十里项目网格员、濮东办东干城村六组组长鲁爱公,监督员、区扬尘办购买服务人员张庆涛,碧桂园黄金时代项目网格员、胜利办安监站站长王宇豪,监督员、区扬尘办购买服务人员张腾超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胜利办分管副主任刘军伟,时任濮东办分管副主任曾祥涛进行约谈提醒。华龙区对应办事处党工委对春风十里项目负责人陈允钊、碧桂园黄金时代项目负责人何小龙进行约谈。

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工委给予万达广场项目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区规划建设局安监站站长肖文伟,西湖御景项目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区规划建设局安监站工作人员张现为政务警告处分;万达广场项目扬尘污染防治网格员、濮上办安康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李金霞,西湖御景项目扬尘污染防治网格员、濮上办工作人员胡晓辉作出辞退处理;对开发区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时任规划建设局副局长李彦杰进行诫勉谈话。

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给予中国电信枢纽项目监督员、区国土建设环保局工作人员胡兴利,网格员、区卫都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工作人员任丙勇,恒大悦珑湾项目监督员、区国土建设环保局工作人员姚高飞,网格员、区开州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赵尚,濮上北路土山项目引黄灌溉调节水库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库龙昊,卫都大街项目监督员、区国土建设环保局工作人员刘庆一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区国土建设环保局城市管理科科长王红杰,引黄灌溉调节水库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管理科科长胡东亚,开州街道办事处环保办主任王跃周,卫都街道办事处筹备组环保办主任娄建超进行谈话提醒。区国土建设环保局对中国电信枢纽项目负责人褚文杰,恒大悦珑湾项目负责人刘开甫,濮上北路土山项目负责人翟洪涛,卫都大街项目负责人褚文杰进行约谈。

三、关于濮阳市开发区非法采砂问题严重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王助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敖琴,新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徐长海,开发区国土分局局长张营仓进行谈话提醒;对开发区王助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郭凤霞,副镇长王志恒,新习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李俊伟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副科级纪检员董宗国,王助镇自然资源所所长张建峰,王助镇城管队队长兼生态环境办主任谢运刚,王助镇东管区主任马百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新习镇自然资源所所长张成坤党内警告处分,并撤销所长职务;给予王助镇花西村党支部书记谢启双,村委会主任刘先振,新习镇穆庄村党支部书记张长安,时任穆庄村村委会主任李印方,新习镇小堤村党支部书记魏堂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案人员王进友、卢志川已由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中共濮阳市委 濮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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