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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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

序号:1000007048  索引号:J0001-2101-2023-01902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发布机构:濮阳日报社 网站发布:2023/11/20

根据国家和省空气质量最新预测预报结果,预计1120日至22日,濮阳市将持续经历轻度至中度污染过程。为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等级,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自11198时起,濮阳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本轮次橙色预警期间,对绩效评级为A级、绩效引领和民生保障类的企业,在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可采取自主减排措施;烧结砖瓦、水玻璃(硅酸钠)企业继续执行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同步停止车辆运输。除了对工业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在Ⅱ级应急响应期间,濮阳市将推进全域秸秆禁烧工作,严禁垃圾、树叶等露天焚烧,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全面推进扬尘污染管控,督促各类工地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要求。严格机动车管控,除城市运行保障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县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高排放车辆通行,过境重型车辆绕行市城区;城市建成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和工业企业等重点使用场所内禁止使用不满足Ⅲ类限值要求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涉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及白名单单位施工需要外,渣土车停止运输作业;对市城区内违规上路的拖拉机、三马车、冒黑烟车等高污染车辆,将依法查处。同时,濮阳市将全面做好餐饮油烟、道路清扫和周边城区及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全面减排等方面的精细化管理。

针对本轮次橙色预警,市环委办将对管控措施不到位、监管不力的部门和县(区)进行通报批评,因高值热点消除不及时或管控不力造成空气质量严重下滑的,将依纪依规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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